1、判决
离婚的标准是“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举证你们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灭,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
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
同居或
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
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
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