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口供和
证人证言不可以定罪。
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才能成立。
证人在作证时,其
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
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只有具有作证能力的人,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言,是可以作为
证据使用的。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
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