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质权需要将
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
质押权与
抵押权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交付标的物。
质押是指,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