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于
误工费的数额进行证明所应当开具的材料包括:误工时间证明。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证明。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没有的,可以参考同行的收入。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