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
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
卖房者要在取得
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
房屋过户给
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
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
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从法律上来讲,
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
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
孳息。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