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
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
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
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
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
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
抓人(包括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同意或者人
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