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
违法犯罪行为,涉及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等
罪名,这类违法
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
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
借款合同,制造
民间借贷假象,并以“
违约金”“
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阴阳合同”及
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
二、
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
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
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