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院往往会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请他们来出具评估报告,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无和
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发生聘用关系。
2、技术服务不能作为法庭
证据现在有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家庭装修的
施工质量,请家庭装饰技术服务组织来替自己把关。事实上上,这些服务组织已经起到了家庭装修施工监理的作用。但这些技术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消费者和服务组织之间是聘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这些证明和报告不具有作为证据的公正性。您在
诉讼装饰公司时,这些证明和报告却是有力的佐证,是支持您诉讼书的有力依据。
3、装修诉讼不存在两倍赔付有些消费者在诉讼装饰公司时,认为装饰公司使用假冒
伪劣手续属有意的
欺诈做法,会根据消法要求两倍赔付。但法院认为这类诉讼不适用于消法,通常都按照《
民法典》中的承揽纷争进行处置,所以不存在两倍赔付的问题。
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最好有些消费者在家庭装修出现问题以后,无及时进行解决,导致损失加大。根据法律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背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无及时采取措施招致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