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天内缴纳首
期房款,同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之后交齐
按揭所需材料,即向银行申请
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
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月供。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