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
抢注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
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实际上恶意抢注的前提是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你们想要注册的域名是不符合这样的情形,另一方面联系你们的人主张的购买价格也不是很高;
2、去共公安局
报案很难
立案,建议尝试
起诉网络公司违约,一直未告知你们域名被注册的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