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具有履行效力,
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其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