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
表见代理表现形态有三种。即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和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
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
法律强制被
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2、《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百零四条 【
越权订立的
合同效力】
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