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
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
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