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被
行政处罚有
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不能开具无违法
犯罪记录证明。《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
案卷凡在
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
治安拘留卷和其他
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
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
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
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
保证金收据;
9.解除
拘留通知书;
10.
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
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