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
清算组进行
清算:
(1)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律依据: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
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
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