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
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2.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
绑架等
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
非法拘禁、伤害、
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5.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171条出售、运输假币罪、第172条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6.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
缉私的,以
走私罪和
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实施《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犯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
财产损失的
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因
挪用公款索取、
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0.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
退税款的,以
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
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