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
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
刑法第133条规定。其主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法释〔2000〕33号),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
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
违章驾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致使
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