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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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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进行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如果决定要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先确认受理法院:
原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例外:
(1)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所地;列明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抚养权归属;写明事实理由等);
(2)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好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
(5)如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其他相关材料:如分居证明、赌博恶习、家暴证明
三、参加开庭、等待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有证据证明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法院第一次判决如不准离婚的,与对方分居一年。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并保留好分居相关证明,例如:租赁合同、其他住所地水电费缴纳凭证,居委会、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五、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准备好起诉材料,同时带上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复印件。
准备好分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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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分割夫妻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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