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以下证件与材料:
1、
当事人的
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
复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
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条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