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
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备注:
1、居民已经搬家的,到现居住地的工作站办理。
2、公司办理的到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