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
身份证和户口本;
2、
离婚协议书;
3、
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