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的,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
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
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
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
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
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户籍制度改革国务院2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
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
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意见》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
符合条件的普通
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
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