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了, 妈妈想把房子过户给叔叔姑姑, 需要签字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不算多。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旦珐测貉爻股诧瘫超凯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公证时除母亲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同意把他们应继承的份额房产都赠予给母亲,就能把房产集中到母亲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