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八级工伤能
赔偿多少钱,一般可赔偿19万元-21万元左右(不包括
医疗费用、长期生活
护理费、康复性治疗费用,按
月工资4500元的30岁男性为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
工资×11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8个月=40056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15个月=75105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
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每月支付5007元(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80%×住院月数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
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
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
鉴定费九、
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