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
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
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
债权请求权;
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法律依据: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