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赌资数额时,投注点数实际代表金额应结合被告人供述及各方面
证据综合认定。
“赌资数额”与“投注数额”不同,在依据投注点数不能计算出客观真实赌资数额时,应结合
犯罪嫌疑人供述、
证人证言及赌博网站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的各项数据;
以及专用于赌资流转的账户资金等各客观证据综合计算其赢取金额,作为赌资数额认定的依据。上级
代理向下级代理“返水”金额不应从上级代理
非法获利数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