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可以不换车牌号,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
上牌申请;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原号牌没有
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
交通事故;只能由
机动车所有人才能申请保留原号牌,不能转让给他人;只有将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注销才能保留原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