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残疾人在
法定继承时不一定能多分遗产,如果其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但如果该残疾
继承人生活并不存在特殊困难,或者并未
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不可以多分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才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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