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起诉书;
2、
身份信息证明;
3、
借贷纠纷的
证据:如
借条、
欠条、
借贷合同、还款
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
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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