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和亲姨妈家女儿
结婚,亲姨妈家女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是明确禁止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根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违反规定的亲属结婚的,该婚姻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儿子死在爸妈前面有
继承权,孙子女可以
代位继承,但是只能
继承父亲份额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
继承人有
债务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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