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不予受理的
离婚情形、原因:
第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
第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