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用地单位(
拆迁人)取得
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
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规定拆迁期限;
8、拆迁结案。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
法律纠纷时,来
律图网即可找到专业的
律师,解答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