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浙江
医保新政策:统筹地区内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统一的大病保险;稳步推进统一的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失能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必要
护理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其他。
【法律依据内容】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将医疗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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