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虽未达到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但属于违法行为;
2、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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