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土地变更调查的内容有地类变化、
土地权属变化、行政境界调整、单位更名变化等。各国土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辖区内的所有现状地类发生变化的现场进行的勘丈、调绘,将地类发生变化的位置上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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