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签订
合作协议后不再设立公司构成违约。因为合作协议就是因为双方有设立公司的意愿而存在,若是一方不再
履行义务,会让另一方受到损失。因此违约方应当根据
合伙协议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
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
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
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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