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分居四年,男方不同意
离婚的,女方可以
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
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四年不一定就能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有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才可以。
2、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
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
立案提起
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4、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