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迟到不属于能够无经济补偿辞退职工的情形,所以职工经常迟到开除是需要补偿的。
但是,如果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单位以此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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