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
股权转让的情形主要包括:
股东之间相互让其全部或部分
股权;
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权根据法律
执行程序强制执行造成的股权转让;
公司合并分立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造成的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造成的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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