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父亲与亲生儿子的关系一般不能解除。
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无法自动解除,但若符合法定
收养条件,导致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则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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