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
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
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
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2、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
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
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
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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