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
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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