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民政局是会给怀孕妇女办理
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
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据此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经审查合格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
离婚证。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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