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是。
1、做假帐,私吞营业款。
其行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
数额较大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
身份犯,构成该罪需要具有相应的身份关系,
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的是故意的心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占的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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