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进行异地驾驶证补办。
一般情况下,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驾驶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申请
机动车
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2)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受理补发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补发驾驶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
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
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