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
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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