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
补偿金额和所
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
产权调换的差价。
2、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按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