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将构成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强迫他人吸毒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所谓“强迫他人吸毒罪”,实际上就是指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一切强制性的手段,促使他人不得不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其次,强迫他人吸毒罪所涉及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
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制度以及个体的身心健康,这是个综合性的复杂客体;
2)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
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致使他人被迫吸食、注射毒品;
3)对于
犯罪主体而言,年龄达到法定可以负
刑责的标准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4)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发生须满足行为人故意为之的条件,疏忽大意或者过失的情形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