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遗产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这一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假设被
继承人在生前的
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项遗产仅为其配偶单独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送协议中明确指出某件财产只是赠送给配偶个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我们应该尊重被继承人以及赠与人的意愿,对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
继承的遗产以及收到的赠与品都不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的任意一方因继受遗产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例如,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继承了他们已故父母的遗产,或是
结婚时得到的礼金、礼物等,这些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