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的两处房地产所有权人应当享有所在地的相邻使用权,尽管其建筑物可能属于非法建筑范畴,但他们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
然而,当相邻权遭受侵犯时,应寻求解决之道有如以下几种步骤:
首先,各方人员可自愿聚首协商,以期通过理性和平的方式化解纠纷;
其次,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各方可联合邀请小区
人民调解机构介入,对争议事端进行妥善处理;
再者,若是各方仍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或者调解无果,他们可以依法上诉至法院,申请法庭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向法院提出上诉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诉讼申请;
2.经审核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后,立案大厅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请各位依据此通知书缴纳所需
诉讼费用,以便法院能以此为据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收到立案申请书并正式受理案件之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民事部门进行审理和裁决;
4.民事部收到案件后,将向双方发送开庭通知,指明开庭时间和地点;
5.各方到场后,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以期通过对话解决纷争;
最后,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将依法做出最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